“這次審判結果,前妻幾乎得到了我的全部財產,而我獲得的是幾乎全部債務和女兒撫養權。”
  近日,湖南永州一對夫妻因離婚鬧到法院,法官審理後判這對夫妻離婚,並對其共同財產債務進行分割:女方獲得房子、地皮等家庭財產;男方則獲得女兒的撫養權,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家庭債務和債權。而最讓當事人感到離奇的是,判決生效後,審理法官隨後調任該院執行局,對判決中涉案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,併在數月後與女方登記結婚。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4日開庭重審了這起離奇的離婚案,將擇日宣判。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2號晚上對外公開回應,該市冷水灘區法院已對法官周某進行停職調查。
  縱橫點評:
  根據現有的媒體已經報道出的事實來看,還沒法斷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和當事人有利害關係,因為法官與女當事人結婚,只是案件執行完畢之後幾個月的事情,永州中院啟動再審程序,除了要調查周姓法官在審理案件當中認定實施是否準確,施用法律是否準確,還要調查這位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,是否存在利害關係,如果存在,他就應該迴避,如果應該迴避為什麼沒有做到迴避呢一系列的問題,要嚴查,如果屬實這些問題不是法律的漏洞,而是當地法院管理上存在漏洞。  (原標題:與離婚案女當事人結婚法官被停職 曾將財產判給女方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t77ttxdv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