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重慶6月9日電(陳宇 王雅嬌)只因覺得“好耍”,幾名留守少年沾染上了冰毒,時常聚在一起吸食,不料在十六七歲這樣的大好青春年華觸犯了刑法。重慶長壽法院近日判決一起此類案件。
  小宇是長壽區某中學高一學生,正值青春期的陽光少年由於缺少父母的關愛與管教,結識了一群社會上的“小混混”並染上毒癮。由於小宇還在讀書,僅有的零花錢無法滿足自己吸食毒品的需求,久而久之,小宇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  2013年1月16日,小宇將一小包冰毒和麻古以200元的價格賣給了自己的同學小傑。過了幾天,小宇準備將三小包冰毒以400元的價格賣給喬裝的便衣民警,進行交易時被抓獲。
  小宇到案後對自己的販毒行為供認不諱,悔過態度好,並檢舉出以往與他一起吸毒,並提供吸食場所與毒品的小黃和小甘。
  2013年4月,小黃和小甘分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販賣毒品罪被抓獲。
  經長壽法院審理查明,2012年12月—2013年1月,小黃先後三次容留小宇、小甘等人在其居住的房屋內吸食毒品;小甘於2012年12月先後兩次向小黃等人提供毒品,共獲贓款350元。
 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,瞭解到小黃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,小黃性格溫和,不愛惹是生非,案發前至今一直在長壽區某理髮店工作,案發後搬至其姨媽家居住,由其姨媽對其監管,社區認為其適合社區矯正,因此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小黃有期徒刑一年,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;被告人小甘也是留守少年,無業,其父母對其關心和教育較少,法律意識淡薄,這也是小甘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,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小甘有期徒刑六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
  檢察機關瞭解到小宇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、又是即將面臨高考的在校學生,同時瞭解到小宇平時在校表現較好,沒有前科,案發後認罪態度好,並積極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為,依法對小宇做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。
  審理此案後,法官表示,未成年人一旦涉毒後,犯罪行為呈現連鎖化的趨勢。未成年人為獲取毒資而容易被毒品“上家”利用,由於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,他們逐步從毒品受害人角色轉化為“幫凶”的角色,成為毒品分銷的組成人員,形成以販養吸的犯罪模式,或通過其他侵財類犯罪以獲取毒資,陷入犯罪的泥沼中,值得廣大家庭及社會各界警惕,群策群力,共同形成防範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有效機制。  (原標題:重慶一法院呼籲警惕未成年人涉毒犯罪連鎖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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